【正确答案】:1)制度工作工时=(日历工日-公假工日)*每天工作小时数*每天实有人数=(31-8)*8*900=165600工时(2分)
制度内实际工作工时=制度工作工时-缺勤工日*每天工作小时数-缺勤工时-非生产工日*每天工作小时数-非生产工时-停工工日*每天工作小时数-停工工时+停工被利用工日*每天工作小时数=165600-800*8-2000-300*8-680-400*8-700+320*8=165600-6400-2000-2400-680-3200-700+2560=152780工时(2分)
全部之际工作工时=制度内实际工作工时+加班工日*每天工作小时数+加班工时=152780+500*8+800=157580工时(2分)
2)计算该企业工人与企业各种劳动定额完成情况;
解:制度内实际工作工时=制度工作工时-缺勤工日*每天工作小时数-缺勤工时-非生产工日*每天工作小时数-非生产工时-停工工日*每天工作小时数-停工工时+停工被利用工日*每天工作小时数=165600-800*8-2000-300*8-680-400*8-700+320*8=165600-6400-2000-2400-680-3200-700+2560=152780工时(2分)
全部之际工作工时=制度内实际工作工时+加班工日*每天工作小时数+加班工时=152780+500*8+800=157580工时(2分)
3)分析条件不正常和劳动时间利用不充分对劳动定额完成情况的影响。(要求写出计算公式,计算步骤)
解:(1)由于劳动条件失常,损失了20940个定额工时,使企业劳动定额少完成13.29%(2分)。
(2)由于停工时间、非生产时间、缺勤工时合计为12820(3900+3080+8400-2560)小时,按企业劳动定额完成程度计算,总计约12820*95.19%≈12203工时,使企业劳动定额少完成7.16%(12203/170400*100%),使企业最后劳动定额完成程度为88.03%(108.48%-13.29%-7.16%)(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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