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引水工程总投资42亿元,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明渠190km,控制性建筑物10座(节制闸3座、退水闸2座、分水口5个)、排水工程11座(9座排水渡槽、2座排水倒虹吸),跨渠道建筑物10座(跨渠桥梁)。 【事件】 事件1: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部分建设过程如下:2018年6月10日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2018年10月组织施工准备,并组织进行了主体工程设计招标、监理招标和设备采购招标。2018年12月主体工程开工。2019年1月10日初步设计经水利部批准。2019年2月投资方组建了项目法人。2019年5月由于征地原因,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沟通后,取消了2座排水渡槽。 事件2:项目法人在施工准备阶段组织招标时,招标方案如下:将设计直接委托给承担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A设计单位;明渠段施工直接委托给承担膨胀土试验段的B、C两家施工单位;建筑物工程(10座控制性建筑物、11座排水工程、10座跨渠桥梁)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了D施工单位;项目法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了E、F两家监理单位,E监理单位监理范围为B施工单位,F监理单位监理范围为C、D两家施工单位。项目法人通过公开招标选了G设备供应单位。 【问题】 1.事件1中,请指出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事件2中,请指出项目法人发包方案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3.事件2中,项目法人招标方案中的模式属于何种项目组织管理模式?作为F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你认为协调工作应包括哪些?
【正确答案】:问题1: (1)主体工程开工时间不妥。理由:主体工程开工时间应于初步设计批准之后进行。 (2)项目法人组建时间不妥。理由:筹备组应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之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3)项目法人取消2 座排水渡槽不妥。理由: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在主要内容上有重要变动,应经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 问题2: 将设计直接委托给A 设计单位不妥;将明渠段直接委托给B、C 两家施工单位不妥。理由:设计、施工单位的委托应根据招标相关规定,通过招标委托。 问题3: 属于平行承发包模式。 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工作主要包括:①C、D 施工单位和发包人之间的协调工作;②C 施工单位和D 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③C、D 施工单位和G 设备供应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④B、C、D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⑤F 监理单位和E 监理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