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张某为个体工商户业主,主要从事汽车修理业务。2019年度有关收支情况如下:(1)取得汽车修理收入1 000 000元。(2)发生成本、费用350 000元,其中包括雇员工资90 000元、张某本人工资120 000元。(3)张某的独生女正在读小学,课外辅导班支出30 000元,为妻子购买轿车支出100 000元。(4)2月从境内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购入W上市公司股票,4月取得该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35 000元,4月将持有的股票全部卖出。(5)8月转让普通住房一套,取得销售收入800 000元,转让时发生合理费用53 000元,该住房原值500 000元,系张某2012年8月购进,为张某在本地的第二套住房。已知:张某当年没有综合所得;减除费用60 000元;专项扣除27 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1 000元/月,由张某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率为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及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计算张某2019年8月转让普通住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800 000-53 000)×20%=149 400元
B、(800 000-500 000-53 000)×20%=49 400元
C、(800 000-500 000)×20%=60 000元
D、800 000×20%=160 000元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

由题意知,张某2012年8月购进,为张某在本地的第二套住房。不符合暂免征收的条件,因此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收入全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800 000-500 000-53 000)×20%=49 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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