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因调查交通事故案件需要,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查阅或复制交通事故当事人通讯记录,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该及时、如实提供,不得伪造。隐匿、转移、销毁。”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结合以上材料,请回答:
(1)该条例是否有权作出以上规定?
(2)如果当事人认为该规定与宪法相抵触,可以怎么做?相关部门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1)无权。当事人的通讯记录属于公民的通信秘密,通信秘密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宪法的保护。根据宪法,只有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为了追查刑事犯罪或维护国家安全才能限制通讯秘密。交通事故一般不涉及刑事犯罪,交通管理部门不能查阅或复制通讯记录。
(2)该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当事人可以根据《立法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应与制定机关沟通,如制定机关认为这一规定与宪法相抵触,应自行修改或废止:如制定机关不予修改或废止,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予撤销,并将结果向当事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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