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2019年11月5日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在博览会上首次展出了“点睛”学习机。2020年3月30日,A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在第九类商品上注册“点睛”商标的申请。申请指定的商品包括学习机、移动电话、手机。2019年11月11日,B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在第九类商品上注册“点睛”商标的申请,申请指定的商品包括手机。2020年3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B公司商标注册申请的初步审定公告。 如果A公司作出了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并按规定提交了证明文件,应获得“点睛”商标注册的是(  )。
A、A公司
B、B公司
C、A公司和B公司
D、A公司或B公司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优先权并不自动产生。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注册申请时同时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或者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如果A公司的优先权要求符合规定,A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为2019年11月5日,早于B公司提出注册申请的日期,“点睛”商标应由A公司获得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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