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诉乙返还借款一案,法院确定了举证的期限为30日,甲逾期未提交证据,而是在开庭时才向法院提供了用于证明乙借款的证据。下列关于甲迟延提出证据的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该项证据无效
B、一般情况下,在审理时法院对该项证据不组织质证
C、经被告乙同意后,法院可以组织对该项证据进行质证
D、经法院院长同意后,可以组织对该项证据进行质证
E、经审判委员会同意,可以组织对该项证据进行质证
【正确答案】:BC
【题目解析】:在诉讼中,如果没有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一般情况下法院不对该证据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的除外。答案是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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