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其中“重大理由”包括
A、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B、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C、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D、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正确答案】:CD
【题目解析】: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终止。因夫妻一方死亡而终止,也可因离婚或其他原因,如改采用其他夫妻财产制,外国亦可依共同财产制撤销之诉等而终止。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意味着夫妻共同财产关系消灭,从而发生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因一方死亡而终止夫妻共同财产制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按我国《继承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因离婚而终止夫妻财产制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参见“离婚制度”一章中有关部分。不离婚前提下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的问题,《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们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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