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免责事由及责任的承担方式。
【正确答案】:(1)构成要件:包括损害后果、污染行为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污染行为表现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排放噪声的行为、排放固体废物的行为、向土壤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等。环境污染侵权的损害后果通常表现为,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环境权益或公共财产权。因果关系通常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因果关系推定等方法来认定。(2)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与受害人过错。①不可抗力。第一,不可抗力事由必须是造成损害结果发生的唯一原因时,才可以据此免责;第二,在环境污染侵权的场合,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行为人行为人还必须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的才予免责。②受害人过错。在环境污染侵权中,由于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此不存在过失相抵的问题,仅仅根据受害人的过错大小判断加害人免责还是减轻责任。通常情况下,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损害是由受害人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排污方的赔偿责任。(3)承担方式:①侵害排除。环境污染侵权中侵害排除的适用需综合考虑权利不可侵原则和原因行为的社会妥当性、合法性、有用性、价值性等因素。除了权利受害外,须同时根据利益衡量原则判断是否具有侵害的不合理性,才可承认环境侵害的排除请求权。②损害赔偿。环境污染侵权的损害后果往往具有广泛性,因此损害赔偿的数额也比较巨大。基于环境污染原因行为的正当性,因此完全由污染者承担损害赔偿也有失公正;而且完全由污染者承担赔偿责任,也会因为财政能力问题导致对受害人救济不力。因此,各国纷纷通过财务保证或担保、责任保险、行政补偿等方式,实现了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社会化。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