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生产一次性筷子,将其委托给乙加工,原材料12万元,不含税加工费用1万,乙代垫不含税辅料0.17万元,消费税税率为5%,乙应代扣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价格( )元。
A、1.23 万
B、13.17 万
C、13.68 万
D、13.86 万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

本题考查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算。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加工成本+加工费)/ (1-比例税 率)。乙应代扣代缴消费税=(12+1+0.17) / (1-5%) =13.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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