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餐饮企业2012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1)实现营业收入800万元,其中包括顾客现场消费餐饮营业收入500万元、熟食外卖收入30万元、内设卡拉OK厅营业收入270万元。(2)因该企业位置优越,某广告公司在其临街墙壁上悬挂广告牌,从广告公司取得收入10万元。(3)该企业曾投资500万元参与设立一家公司,约定每年收取固定收益40万元、半年结算一次,当月收到20万元。(4)转让一栋房产,该房产是若干年前由债务人抵债而得,当时冲抵的债务金额是650万元。此次售价800万元,包含购置房屋后安装的空调设备折合10万元。空调设备与房屋单独核算。(5)授权境外某中餐馆使用其字号,当月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万元。(其它相关资料:当地政府规定的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2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业务(1)营业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正确答案】:

现场餐饮消费收入应当按照“服务业——饮食业”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卡拉OK厅收入应当按照“娱乐业”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为20%。自2012年1月1口起,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则:业务(1)营业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500×5%+270×20%=25+54=79(万元)。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