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利枢纽工程船闸上游引航道土石方开挖工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 (1)承包人发现系船柱基础开挖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单独列项,承包人认为系合同新增项目,属于工程变更,于是提出变更合同价的调整,发包人认为招标图纸中明示了系船柱基础尺寸,认为其工程量已包含在引航道土石方开挖工程量中,拒绝了承包人提出变更的要求。 (2)由于发包人提供的弃渣场发生变化,新弃渣场运距发生变化(运距增加2km),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致函,要求变更土石方单价并提出新的单价;施工过程中,发现边坡地质条件比预想的好,为优化设计降低成本,设计单位修改了设计,增大了锚杆间距,经计算要减少20%的锚杆数量,监理工程师下发了新的设计图纸。承包人认为此事涉及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向监理工程师致函,提出变更合同中的锚杆单价。 【问题】 1.作为发包方合同管理人员,对于背景(1)描述的情况,如何处理? 2.根据背景(2)的描述,按你的理解为监理工程师回复函拟定要点。
【正确答案】:1.作为发包方合同管理人员,对于背景(1)描述的情况,如何处理? 答案:首先是工程变更的确认问题,图纸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图纸中已明示了系船柱基础尺寸,因此不属于新增的工程,应该在合同范围内;其次,根据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图纸优于工程量清单,当它们产生矛盾时应以图纸为准。因此,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求及合同价调整不予支持。 2.根据背景(2)的描述,按你的理解为监理工程师回复函拟定要点。 答案:监理工程师回复函要点如下: 关于运距变化问题的处理要点: (1)运距变化不会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发生实质性变动,不属于工程变更。 (2)运距变化不会影响进度计划,在土石方施工中关键工序在于开挖和装载,简单的运力增加不会影响进度计划。 (3)由于发包人原因改变运距,可以考虑增运2km的成本增加,其他单价不会发生变化,不予调整。 关于工程量减少问题的处理要点: (1)修改后的图纸属于“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属于工程变更。根据变更估价的原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工程量发生实质性变化(一般约定为15%)指的是“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关键项目工程量”,即便专用合同约定了锚杆为关键项目,但这种变化不会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也不影响原定的价格,只是简单的数量增加,因此价格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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