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的A公司、B公司与某大学于2016年2月10日合作研制出一种新型的洗发水,2016年4月15日三方共同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18年11月18日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后因该专利的实施与保护发生了以下事件。①A公司欲许可C公司生产和销售该专利产品(洗发水),但B公司不同意,某大学未置可否。②D公司未经许可进行了该洗发水的生产和销售。据查,D公司自2016年3月20日即开始生产该洗发水。为了满足日益扩大的市场需求,D公司开始投入资金兴建新的生产基地以扩大生产规模,并于2020年9月8日开始投入生产。③E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市场价格向某商贸公司购买了一批未经甲乙两公司许可而制造的洗发水产品,并对外销售。据了解,该商贸公司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涉案洗发水产品在安徽省合肥市生产和销售。 根据我国《专利法》,下列关于E公司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有(  )。
A、E公司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B、E公司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构成专利侵权
C、E公司未经许可,销售了涉案专利产品,构成专利侵权
D、即使E公司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也要停止侵权产品的销售
【正确答案】:AD
【题目解析】: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