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公司与某医院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承包方(建筑公司)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发包方(医院)的门诊楼施工任务。工程完工后,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了竣工报告,发包方认为工程质量好,双方合作愉快,为不影响病人就医,没有组织验收,便直接投入正常使用。门诊楼投入使用后,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现存在屋面漏水、电气管线变形等质量问题,遂要求承包方修理。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缺陷责任期从()起计
A、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之日
B、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
C、支付工程最终价款之日
D、工程交付使用之日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此题考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是指施工承包单位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责任的期限。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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