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张某,聋哑人,因犯盗窃罪被诉至某县人民法院。该县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于2017年4月6日向被告人张某送达起诉书副本和开庭通知,定于2017年4月10日开庭审理。开庭时,法院聘请了哑语翻译,虽无辩护人参加,但庭审进行顺利,被告人亦认罪,鉴于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态度好,法院最终裁定判处被告人张某免于刑事处罚。

请指出本案审判程序存在的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错误。被告人是哑人的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2)起诉书副本送达程序违法。起诉书副本应当在开庭10日前送达。
(3)未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未为其指定辩护人违法。被告人是聋哑人未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4)使用裁定判处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错误。对案件实体问题的处理应当使用判决,而不是使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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