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合伙组织,推举甲为负责人,其他合伙人的经营活动()
A、对全体合伙人不发生效力
B、仅对行为人自己发生效力
C、甲认可后生效
D、对全体合伙人均发生效力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解析] 《民法通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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