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合伙组织,推举甲为负责人,其他合伙人的经营活动()A、对全体合伙人不发生效力B、仅对行为人自己发生效力C、甲认可后生效D、对全体合伙人均发生效力【正确答案】:D【题目解析】:[解析] 《民法通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