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房地产开发商兴建一栋26层的商住楼,于2012年12月招标后,由某建筑工程公司中标承包,签订的施工合同工期为20个月。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比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晚2天。2013年2月,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将隐蔽工程覆盖,过后建设单位要求重新检验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将覆盖层剥离,重新检验质量合格。2013年3月,施工单位因为工期紧张,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另一家公司。2014年8月工程竣工,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合格。 关于施工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的说法,正确的为()。
A、为不影响工期,未经招标人同意,施工单位可以将工程分包
B、施工单位不能向其他人转让中标项目
C、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D、工程承包后承包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分包
【正确答案】:BC
【题目解析】:此题考查工程分包相关内容。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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