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与国内法院强制管辖的根本区别在于国际法院( )
A、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强制管辖权
B、所作的判决没有约束力
C、管辖权仅根据明示接受的事先声明
D、只能解决刑事争端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国际法院与国内法院强制管辖的根本区别在于国际法院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强制管辖权国际法院管辖权的确立方式有下列三种:第一,自愿管辖。这是指国际法院对当事国自愿提交的一切案件享有的管辖权(《国陈法院规约》第36条第1项)。对于任何性质的争端,只要当事国双方在争端发生后签订特别协定,将具体争端提交国际法院,法院当然有管辖权。第二,协定管辖。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第1项的规定,国际法院对现行条约或协定所特别规定应提交的一切事件享有管辖权。第三,任意强制管辖。被称为“任择条款”(或“选择条款”)的《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第2项规定:有关条约的解释、任何国际法问题、构成违反国际义务的任何事实、违反国际义务 应予赔偿的性质和范围等方面的争端,当事国可以随时声明接受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而不需另订特别协定;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国家可事先声明接受国际法院的强制性管辖。(2)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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