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某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7年。叶某不服一审判决,认为量刑过重,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上诉。该县检察院则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轻,提出抗诉。上诉书和抗诉书分别由上诉人和抗诉机关直接提交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接受上诉、抗诉后,对案卷进行了审查,并讯问了上诉人叶某,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量刑不当,依法应当判处叶某有期徒刑10年。但囿于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法院不能直接改判较重的刑罚,于是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县人民法院收到裁定后,由原审合议庭重新审判,改判叶某有期徒刑10年。 问:本案中有哪些地方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正确答案】:本案中有以下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1)抗诉书由县人民检察院直接提交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县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2)第二审人民法院已经认定一审量刑不当,应当判处叶某有期徒刑 10 年而 不直接改判,采取发回重新审判的做法是错误的。本案中人民检察 院提起了抗诉,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不当的,可以直接改判。(3)县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仍由原审合议庭重新审判的做法是错误的。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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