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甲是某国有公司的出纳员,与乙是高中同学,两人关系要好。乙时常向甲借钱,数额不大,也都能及时归还。某日,乙又向甲借钱,但要求借207万元。甲问乙为什么要借这么多,声称如不说实话就不借给乙。乙告诉甲说自己准备与人一起去台湾弄一批假币来大陆卖,并说半个月内一定归还。甲经不起乙的软磨硬泡,答应帮乙最后一次。次日,甲将自己保管的单位现金20万元拿回家并交给乙。半个月后,乙归还甲20万元,并给甲2万元的好处费,甲回绝了好处费。对本案甲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正确答案】:(1)在乙贩卖假币一案中,甲明知其行为的性质、危害社会的结果,并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共同故意犯罪。(PⅢ)(2)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给乙使用,数额较大且用于进行非法活动,属于挪用资金罪。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