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一份,有丙担任保证人。甲与丙签订保证合同,但合同中并未约定保证的方式。买卖合同履行期满,乙违约。甲于履行期届满的次日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享有先诉抗辩权
B、丙得以保证期间届满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C、丙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D、丙应当向甲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解题指导] 本题的考点为保证方式的确定。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的方式可以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方式的,依连带责任保证处理。本题中,甲与丙没有约定保证的方式,所以应确定为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主要区别之一即在于连带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由此可排除A。另外,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在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形下,其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均不少于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所以丙当然不得以诉讼时效或者保证期间届满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故D为正确选项。[错误防范] 本题是概念适用题,需要掌握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并熟悉关于保证的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的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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