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县城的某文化创意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经营业务如下:(1)向境内客户提供广告服务,不含增值税总价款为200万元,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按照书面合同约定,当月客户应支付60%的价款,款项未收到,未开具发票。(2)为境内客户提供创意策划服务,采取直接收款结算方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3 000万元,由于对方资金紧张,当月收到价款的50%。(3)购买办公楼一栋,订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1 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 000万元,税额90万元,该办公楼的1/4用于集体福利,其余为企业管理部门使用。购买计算机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万元,税额13万元,其中的20%奖励给员工,剩余的用于企业经营使用。(4)为客户支付境内机票款,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万元,燃油附加费0.18万元、机场建设费0.03万元。(5)员工境内出差,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客票,票面金额5.995万元,另取得未注明旅客身份的出租车客票1.03万元。(6)取得银行贷款200万元,支付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手续费用2万元;支付与贷款业务无关的银行咨询费10.6万元(含增值税),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实际应酬费5万元和餐饮费2万元。(7)进口小汽车一辆兼用于接待客户,小汽车的关税完税价格为44万元,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8)期初“加计抵减”余额1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0.5‰,进口小汽车关税税率15%,消费税税率12%,上述业务所涉及的进项税相关票据均已申报抵扣;该企业符合“加计抵减”政策的相关要求。)要求:根据上资料,按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业务(7)该企业进口小汽车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正确答案】:

进口小汽车应纳车辆购置税=44×(1+15%)÷(1-12%)×10%=5.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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