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国对外国领事采取撤销领事证书或不复承认其为领馆馆员等措施时( )。
A、应当向派遣国说明理由
B、无须向派遣国说明理由
C、可以征得派遣国的同意
D、应当征得派遣国的同意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维也纳领事关系条约》第23条规定,接受国得随时通知派遣国,宣告某一领事官员为不受欢迎人员或其他领馆人员为不能接受。在这种情形下,派遣国应视情形召回有关人员或终止其在领馆中的职务。如果派遣国拒绝召回有关人员或终止其职务,接受国得视情形撤销领事证书或不复承认他为领馆馆员,接受国可以采取上述措施而无须向派遣国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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