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1900年《德国民法典》的主要特点。
【正确答案】:(1)法典适应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需要,在民法原则方面有所变化首先,法典肯定了公民私有财产权不受限制的原则。其次,法典肯定了资本主义“契约自由”原则,并直接保护资产阶级和容克贵族对雇佣劳动者的剥削。最后,法典在民事责任方面,也确认了“过失责任”原则。但与传统奉行的有过失方有责任的做法不同,实行过失责任与无过失责任原则并存。这与传统的严格过失责任原则相比是一个进步,扩大了企业主和政府部门的责任,使大工业生产带来的众多的工伤事故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受害者,因此而获得赔偿。(2)法典规定了法人制度德国虽是一个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但在公元1871年统一以后,资本主义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到十九世纪末,随着生产和资本的高度集中与垄断,大公司、大企业和垄断组织已经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起重要作用,这些大大小小的资本家联合组织,必然要求得到法律上的确认和保护,而且经德国法学家的论证已经成熟,于是《德国民法典》在人法编中单独规定了法人制度,承认法人为民事权利主体,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这是资产阶级民法史上第一部规定法人制度的民法典。(3)法典保留了浓厚的封建残余第一,以大量篇幅对容克贵族的土地所有权,以及基于土地私有而产生的其他权利如地上权、地役权等加以特别保护。并且为了保护地主富农和高利贷者对农民土地的掠夺,法典还规定,土地抵押债务期满,债权人通知土地所有人之后,即可通过土地登记机关进行所有权登记,取得抵押土地的所有权。第二,在亲属法方面保留有中世纪家长制残余。夫妻间的民事权利仍不平等。父对子女有惩罚的权利,婚生子女在未满21岁前结婚必须得到父亲的同意。(4)法典在立法技术上讲究逻辑体系严密,概念科学、用语精确。在这方面,《德国民法典》比《法国民法典》更加成熟、合理,被西方法学界誉为“19世纪德国法律科学的集成”,“异常精确的法律的金线精制品”。但由于过分注重这一点,使这部法典语言晦涩难懂,远不如《法国民法典》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德国民法典》,是资产阶级民法史上的一部重要法典,它的颁行对统一德国法制作用巨大,并成为德国民法发展的基础。直至当代,经多次修改,仍然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法律规范的核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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