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对个人的外汇管理。
【正确答案】:(1)个人外汇管理思路的变化。在1997年《外汇管理条例》中,对个人外汇的管理是放在“经常项目外汇”名下的,且“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我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对个人外汇的管理的重点是本国居民的非经营性收支下取得或使用的外汇。为便利新形势下的个人外汇收支,简化业务手续,中国人民银行于2006年12月发布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就个人外汇管理的总体要求、经常项目外汇、资本项目外汇、个人外汇账户以及外币现钞的管理等作出了规定。该办法适用的对象包括境内个人与境外个人,前者指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或武警身份证的中国公民,后者指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及港澳台同胞。(2)分类管理原则。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主体区分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按上述分类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管理。其中,经常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原则管理,不需要审批;资本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进程管理,逐步扩大个人资本项目外汇的自由兑换范围。(3)结汇、购汇年度总额控制。个人外汇收入可以自己保存,也可以向银行结汇。个人向银行结汇、购汇及对外支付,不论是资本项目还是经常项目,在年度总额内的,凭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凭身份证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核准或者登记手续。(4)银行对个人的外汇业务监督。银行为个人办理外汇收付、结售汇及开立外汇账户等业务,应对个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通过外汇局指定的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对于大额、可疑外汇交易,银行应根据有关《反洗钱法》的规定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银行不得以将大额交易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也不得使用虚假商业单据或者凭证逃避真实性管理。此外,个人跨境收支应当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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