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谈判中工期和维修期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对于具有较多单项工程的建设项目工程,可在合同中明确允许分部位或分项提交业主验收
B、由于工程变更原因对工期产生不利影响时,应该给予承包人要求合理延长工期的权利
C、承包人只应该承担由于材料和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等不符合规定而产生的缺陷
D、承包人不能用维修保函来代替业主扣留的保留金
E、业主和承包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施工环境因素等商定适当的开工时间
【正确答案】:ABCE
【题目解析】:
对于具有较多的单项工程的建设工程项目,可在合同中明确允许分部位或分批提交业主验收,即A正确;
双方应通过谈判明确,由于工程变更(业主在工程实施中增减工程或改变设计等)、恶劣的气候影响,等原因对工期产生不利影响时的解决办法,通常在上述情况下应该给予承包人要求合理延长工期的权利,因此B正确;
合同文本中应当对维修工程的范围、维修责任及维修期的开始和结束时间有明确的规定,承包人应该只承担由于材料和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等不符合合同规定而产生的缺陷,因此C正确;
承包人应力争以维修保函来代替业主扣留的保留金,因此D错误;
中标人与招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或者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工期,并考虑工程范围和工程量的变动而产生的影响来商定一个确定的工期。同时,还要明确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双方可根据各自的项目准备情况、季节和施工环境因素等条件洽商适当的开工时间,因此E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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