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
【正确答案】:首先,律与令有了明确的区分。原先的从颁布时间的先后顺序层面进行区分,到西晋时,由著名的律学家张斐和杜预从内容上进行界分,明确了律是侧重于从消极层面进行规范的有关定罪量刑的法典,令是侧重于从积极层面进行规范的政令法规,违反了令要纳入到律的制裁范围。 其次,科的变化及“以格代科”。魏晋时期的科成为独立编制的单行法规,北魏末年,开始以格代科,尤其是东魏的《麟趾格》, 正式将格上升为国家法典,科逐渐废弃不用。北齐时,使格作为律的补充,获得与律并行的地方,格后来成为唐朝的主要法律形式之一。 再次,式也发生了变化。秦朝《封珍式》是有关司法审判工作的要求和诉讼文书的程序的法律文件;汉朝《品式章程》是具有行政法规性质的法律文件;西晋《户调式》是有关户调制、占田制、课田制等方面的法律;西魏《大统式》,使式正式上升为当时主要的法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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