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中,依法不属于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职权范围的是
A、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B、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C、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D、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我国《公司法》第108条规定,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法定职权主要包括:(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 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P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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