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以房屋损害为由对李某提起损害赔偿之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房屋为张某和孙某共同共有,法院应当( )
A、追加孙某为共同原告,其明确放弃实体权利的除外
B、通知孙某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C、通知孙某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D、依当事人申请,决定孙某是否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张某与孙某共同为房屋的所有人,故其应当为共同原告,法院应当依职权主动追加孙某为共同原告,如果其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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