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电子签名法立法的三种模式的优缺点。
【正确答案】:各国的电子签名立法从其采用的技术方案入手分为技术特定型、技术中立型和折中型三种模式。技术特定型以数字签名作为法定的电子签名形式。采用数字签名,可以确认信息的来源即发送者的身份,防止其对交易行为的抵赖,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在电子签名问题上,技术特定化实际上给其他同类技术的发展造成了法律障碍,在电子商务市场尚不成熟的情况下,过早地将某种特定的电子签名技术标准化、法定化是不现实的。此外,技术进步具有相对性,公开密钥加密也并非万无-步无法破译,且该技术方案将密钥被冒用的风险责任完全归于持有人,不利于对消费者的保护,最终会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技术特定型立法与电子商务的开放性、发展性原则不符,可能造成限制新的电子签名技术开发应用的法律后果,而技术中立型立法又太过宽泛,其中包含的一些电子签名手段很难在实践中得到具体应用。为了弥补二者的缺陷,折中型立法模式应运而生。与技术特定型立法模式相比,其肯定的技术范围不同,只要达到安全签名基本标准的电子签名技术手段皆可适用,而不仅仅限于公开密钥加密生成的数字签名,这就为其他能够达到同一功能的新技术预留了法律空间。同时,折中型立法的电子签名具体实现方式虽然尽量泛化,但与技术中立型模式相比,安全性要求与标准能够切实地满足电子商务实践发展的需要,防止签名被慕改及伪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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