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的机构是
A、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B、公司股东会
C、同级人民政府
D、公司董事会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公司法》第66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P176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