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多个施工单位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B、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C、联合体各方的共同投标协议属于合同关系
D、由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业务许可范围
E、联合体中标的,应当由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正确答案】:ABCE
【题目解析】:

经典题型,此题为一个综合题目。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1条的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故应选ABCE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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